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告
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志与你公司之间劳动报酬一案,本案已开庭审理,因贵公司法人代表张变更联系方式,通过邮寄送达显示拒绝签收,本委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向贵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贵公司予以公告送达万劳人仲字〔2022〕第134号仲裁裁决书,公告期间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
二、被申请人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志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的劳动报酬5200元;
三、被申请人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200元;
四、被申请人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志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的全勤奖400元;
五、被申请人铜仁市城市节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申请人陈志之间劳动关系于2022年1月19日解除。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合计12800元,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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