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将部分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各乡(镇、街道)开展委托执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消防条例》及《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程序经将部分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消防委托执法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委托权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对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个体经营者或个人违反《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三)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三、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权利和义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主动接受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铜仁市万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四、公告期限
从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止。公告期满后,各受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按照委托事项开展本区域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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