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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重庆淮林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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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淮林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杨朝英与贵公司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本案已开庭审理,因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方式、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万劳人仲字〔2024〕第174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杨朝英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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