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淮林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杨朝英与贵公司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本案已开庭审理,因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方式、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万劳人仲字〔2024〕第174号),裁决内容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杨朝英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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