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应急〔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原贵州汞矿冲脚一号、冲脚二号、冷风硐、大水溪、岩屋坪尾矿库于2024年12月完成了各项销号治理工作,经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职能单位及专家组现场复核,原贵州汞矿冲脚一号、冲脚二号、冷风硐、大水溪、岩屋坪尾矿库符合闭库销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原贵州汞矿冲脚一号、冲脚二号、冷风硐、大水溪、岩屋坪尾矿库予以公告销号。
原贵州汞矿冲脚一号、冲脚二号、冷风硐、大水溪、岩屋坪尾矿库销号后,不得再作为尾矿库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将其纳入尾矿库统计和监管。以上五座尾矿库销号后由尾矿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如用作其他用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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