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773 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64 号)等文件规定,并通过贵州省乌蒙地质工程有限公司调查认定,万山区谢桥街道瓦屋坪村六必冲组滑坡、万山区茶店街道垢溪村老院子组滑坡、万山区大坪乡大冲村伞江组伞江滑坡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了工程治理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并经过至少1个水文年灾害体无变化,已符合地质灾害变更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相关政策要求,现予以核销公示。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王杰,电话:0856—32379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