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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告
来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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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梦怡、杨佳雨、杨琴、陈蔓萍与贵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一案,本案已开庭审理,因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方式、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万劳人仲字〔2025〕第120、121、122、123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胡梦怡《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1.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梦怡2025年5月工资及6月剩余工资共计4235.63元;

2.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梦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597.70元;

3.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梦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3954.02元;

4.驳回申请人胡梦怡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合计叁万贰仟柒佰捌拾柒元叁角伍分(¥:32787.35元),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人杨佳雨《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1.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佳雨2025年5月份剩余工资3235.63元;

2.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佳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245.98元;

3.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佳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3956.32元;

4.驳回申请人杨佳雨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合计叁万壹仟肆佰叁拾柒元玖角叁分(¥:31437.93元),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杨琴《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1.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琴2025年5月工资4000元;

2.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2000元;

3.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4000元;

4.驳回申请人杨琴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合计肆万元整(¥:40000元整),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上述第一、三、四项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第二项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申请人陈蔓萍《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1.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蔓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471.26元;

2.被申请人铜仁市万山区圣鑫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蔓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1988.08元;

3.驳回申请人陈蔓萍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合计壹万玖仟肆佰伍拾玖元叁角肆分(¥:19459.34元),限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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