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矿产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守护万山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采矿引发的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社会治安等各类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通告》等相关规定,铜仁市万山区自然资源局、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铜仁市万山区工业和商务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万山分局、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联合打击非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危害
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矿产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地质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
(一)破坏矿产资源,导致矿产资源枯竭;
(二)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
(三)影响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和安全;
(四)私挖盗采造成地面塌陷,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二、明确权属,严守底线红线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勘查、开采、盗挖、私挖矿产资源。全区范围内所有矿山开采、矿产品挖掘、矿渣清理等相关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非法涉矿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资源保护、生态安全、安全生产三条底线。
三、全面禁止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超范围开采、超矿种开采、超期限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
(二)擅自启封、私自进入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遗留矿井(矿硐)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
(三)假借工程施工、土地整理、边坡治理、环境整治等名义变相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河道库区等重点管控区域非法采矿、破坏生态地貌的行为;
(五)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场地、电力、设备、民爆物品、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纵容、协助非法采矿的行为;
(六)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囤积、销售、倒卖无合法来源手续矿产品的行为;
(七)非法采矿过程中违规作业,引发地质灾害、安全事故、扬尘污染、水土流失、水体土壤污染等问题的行为;
(八)聚众盗采、团伙作案、暴力抗法、阻挠干扰职能部门依法执法检查的行为;
(九)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参与、参股、包庇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非法涉矿违法违规行为。
四、从严落实自查整改与主动报备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所有正在实施、参与、协助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主动拆除采矿设备、清理作业现场、清运违法矿产品、整改安全及生态隐患。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报备、自行整改、消除危害后果、上缴违法所得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顶风作案、隐蔽开采、屡查屡犯的,一律从严从重顶格查处。
各联合执法部门将立足职能、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重点排查、突击检查,形成全方位、无死角打击整治格局。
五、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生态环境、滋生安全隐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各类非法涉矿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铜仁市万山区自然资源局:0856-3521925
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0856-3526267
铜仁市万山区工业和商务局:0856-3523109
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0856-3524091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万山分局:0856-3521103
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6-3521063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0856-3521053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0856-3521152
六、其他事项
全区广大群众、企业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举报非法采矿行为,共同守护万山绿水青山、矿产资源与安全生产秩序。
铜仁市万山区自然资源局 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
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 铜仁市万山区工业和商务局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万山分局 铜仁市万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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