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惠民政策标准
铜仁市万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惠民政策标准
一、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19〕11号)规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补助标准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178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7200元;两参退役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年5880元;烈士遗属每人每年2798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404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2610元;伤残军人见附表1。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三款第1项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标准发放。”2019年发放标准为11500元/人。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和具体规定: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按照每服一年兵役4000元的基数测算。
四、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本科毕业生入伍奖励12000元;本科在读生入伍奖励10000元;专科毕业生入伍奖励8000元;专科在读生入伍奖励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