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207213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告 | ||
文 号: |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告
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家珍、陈志江、钟清文、冉红庆、姚国松5人与你单位的工资报酬争议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王家珍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9日工资2300元整及误工费(申请人因讨薪不能上班)。
申请人陈志江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15日工资2300元及误工费(申请人因讨薪不能上班)。
申请人钟清文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9日工资2300元及误工费(申请人因讨薪不能上班)。
申请人冉红庆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2日工资2799元及误工费(申请人因讨薪不能上班和来回车费吃饭住宿)。
申请人姚国松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重庆铂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4月2日工资2799元,申请人因讨薪不能上班和来回车费吃饭住宿、过路费298.9元、油费475元,合计:3572.9元。
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通知书并查阅证据,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21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产业园2号楼2-2-3,电话:0856-3521169)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铜仁市万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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