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823324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万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万府办发〔2020〕84号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万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仁市万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谢桥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万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8日
铜仁市万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身份虽以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02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0〕138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1098.39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91.12万元,补贴发放工作经费7.27万元。2020 年补贴发放标准为44.58元/亩,全区按承包地确权面积244678.24亩测算,发放金额为1090.775594万元。
(六)发放方式。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切块下达到我区,我区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实行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对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因错漏、纠纷等原因达不到发放条件的,待确权、纠错后再进行发放。
三、发放程序
村、社区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区财政局全力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的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汇总各乡镇(街道)反馈的数据,制定发放清册,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提交更新的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并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乡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trws.gov.cn/zwgk/xxgkml/jcgk/zcjd/202012/t20201201_65447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