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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6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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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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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仁市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 政策解读
铜仁市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 政策解读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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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鼓励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位(库),助力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铜仁市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趋稀缺,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彰显,其利用方式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即以平面方式利用土地转变为以立体方式利用土地,地下停车库就是这种利用方式的产物。在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正日益蓬勃地兴起,这对缓解“有车族”停车位紧张问题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随之而来又产生地下停车库问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车位的权属登记。整体来说,现行的法律缺失对地下车位办证的明确规定。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私人车辆增加,地下车库、车位增值,地下车位产权登记办证呼声强烈、关注度高。现我区地下车库绝大多数是以出租方式在使用,即便是买卖,也是凭借协议或收据等形式进行认证,无法办理独立的产权证书而且交易中很容易涵盖一些隐性交易,给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造成不同程度的税费流失。地下停车位(库)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就不能依法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过户、抵押融资等。地下车库的产权登记是合理解决地下车库抵押担保和地下车位的出租、出售之间矛盾问题的关键,也能够理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办法》制定的可行性

《实施办法》在实地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制定,起草了《铜仁市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实施办法》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二条对立法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立法目的:规范铜仁市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停车位(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依据及适用范围:在铜仁市万山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空间规划要求建设地下用于机动车停车的各类场所。

(二)第三条对的建设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和其他相关要求。

(三)第四、五、六条对归属、交易、限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地下停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抵押,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应在市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上进行,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四)第七、八条对登记程序、相关税率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应进行首次登记,未进行首次登记的不得进行其他类型的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车位单独办证的,按现行适用税率缴纳相关税费,与房屋在一起的可视房屋性质,按现行税率缴纳相关税费。

(五)第九条对划拨性质的地下停车位(库)作出规定,明确符合《划拨用地供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按划拨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第十、十一、十二条对出让金缴纳作出规定,明确了几种不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形。

(七)第十三条对地下停车位(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作出规定,明确了其出让年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用途的最高出让年限。

(八)第十四条对土地用途作规定。

(九)第十五条对部门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税务部门职能职责。

(十)第十六条对登记收件资料及办理流程作出规定。

(十一)明确《实施办法》的使用期限。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实施办法》规定了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二)《实施办法》只针对地下停车位(库)作出相关规定,地上停车位(库)和人防车位不适用此《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规定了“本办法试行2年,自2023年3月29日起施行至2025年3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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